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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福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
2015年2月2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12]274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划内(包括平潭县,不含马祖,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2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福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30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48万个,增长51.5%;产业活动单位8.81万个,增加2.66万个,增长43.3%;个体经营户30.46万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70万个(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0.06万个。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9万个,占30.0%;制造业1.11万个,占15.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90万个,占12.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91万个,占59.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1万个,占14.6%,住宿和餐饮业1.19万个,占10.2%;(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单位:万个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0.0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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