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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全国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以及“资格生”、“二学历”考生,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zheng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zheng件,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初审,省招生办公室终审批准。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中专应届优秀毕业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联系咨询电话:13178112529(庄老师)联系QQ:915227231(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