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自考招生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脱产班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历届毕业生;专科班招收高中毕业(含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毕业生。报名者应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年龄30岁以下。
2、报名:凡符合招生条件者,从现在起至9月10日止,可持有关毕业证书(证明)、个人身份证,直接到福建师范大学相关学院办公室报名。
3、录取:由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办学单位,对有关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录取。
二、学习与毕业
1、我校自考助学班采取业余集中教学形式组织教学,学校将根据自考课程考试计划安排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每年四次的自学考试。自学学历课程成绩合部合格者,发给由福建省自考委和福建师范大学共同盖章、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本科、专科毕业文凭;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报考条件,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2、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我校设有国家、省劳动部门职业技术鉴定站,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学生在学期间,可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省劳动部门等颁发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增加学生结业与毕业后的就业机会。
三、收费
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实际授课门数收费,每生每门课程240元。根据不同专业授课课程门数不同,每学年学费为3360至3840元。
四、福建师范大学自考会计专业课程
关系型数据库、基础会计、财政与金融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统计基础知识、经济法律法规、会计基本技能、企业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基础知识、会计模拟实习、会计岗位实习、企业管理基础知识、成本会计、工业经济学基础知识、成本会计模拟、企业管理基础知识、流通业会计实务、商品知识、商业会计模拟、金融业会计实务、商业银行业务、金融市场银行会计模拟等。
福建师范大学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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