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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0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福建教育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5059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福建教育学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福建教育学院座落在福州市中心风景秀丽的西湖之滨,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学院历史悠久,创办于1956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承担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训、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及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高等院校。曾被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先进的高等院校,2003年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学校”称号。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良好、高度敬业、勇于创新的教职工队伍。学院自有教职工255人,其中专业教师140人,教授、副教授67人。教师中博士18人,硕士77人,双师型教师41人。他们中不少是我省知名专家、学者,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卓著。学院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双师型”教师来院任教,或派教师出国进修、学术交流或派教师到实训基地学习调研。
学院具有良好的学习和实验实践条件。具有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实验楼和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的新建教学大楼;拥有较先进的物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生物技术、商品检测、餐饮等专业实验室及语音室,学院还在多家公司企业建有实训基地;图书馆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现刊现报1500余种,专业图书资料总量达30多万册,具有先进的微机检索系统和管理设备;已建成与国际互联的校园计算机网络。
学院生活设施完备,学生宿舍设施齐备、条件优越,学生食堂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全院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福建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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