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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警察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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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7 16:28:29 已有5人浏览

2016年四川警察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       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部标代码:13813

  办学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4年4月在原四川省警官学校基础上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三、录取规则

  1、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3、除法律事务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4、我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司法类院校的以下体检要求: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

  6、凡愿就读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105%以内),对投档考生依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院级奖学金、助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徐老师:1 5 2 0 8 4 9 7 4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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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一把手用权行为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决策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存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权较大的,一律实行集体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坚持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审计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级党委并抄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纪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建立用权污点记录制度和任职限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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