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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消防工程师?
1、注册消防工程师是经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依法注册,在执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2、考虑到国家地域差异和执业能力的不同,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三级:高级、一级和二级。目前主要实施的是一级和二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要求相对较高,二级相对稍微低一点。
二、出台消防工程师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1、近年来,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了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专业的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专业技术服务人才。据统计,目前,我国从事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大概20万人,离实际需求相差很远,这些人长期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其职业地位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执业能力缺乏评价,素质良莠不齐,制约了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也影响了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
2、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对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职业资格制度
三、报考条件 (一) 一级消防工程师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 (二)二级消防工程师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考试时间/科目
1、考试时间:每年的第四季度。
1、考试时间:每年的第四季度。
2016年一级考试时间11月12,13两天,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9月1日
16:00,缴费时间8月18日9:00—9月5日16:00
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9∶00至11月13日9∶30
二级考试时间2017年上半年
2、考试科目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3)每科满分120分,合格分数线72分,实务和综合能力题型:全是客观题(80道单选,20道多选),案例分析题型:主观题,共有六个案例分析题
五、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被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者已经取得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七、颁发证书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八、注册
1.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2.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3.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5.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九、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十、附加知识点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4.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5.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油、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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