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待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各类学习形式的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对于本科(专升本)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将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
1、专 科: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考(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2、专升本:(1)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2016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16年春季专科毕业生证明》报考“专升本”,但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无法取得学籍。
三、学习形式简介
业 余:指夜大学和双休日两种授课形式,面向合肥市在职从业人员、社会青年招生,每学年授课总学时为600学时左右。毕业阶段安排毕业实践,完成毕业论文。
函 授:主要面向远距离、分散而不能离岗学习的从业人员招生。按教学计划寄发教材、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等,学生平时自学为主,完成作业并寄回学校批阅,每学期集中到校或指定地点面授(每学年面授为200学时以上),毕业阶段安排毕业实践,完成毕业论文。
脱产班:全日制上课,不具备走读条件的由学校安排住宿。每学年教学学时为1000学时左右,毕业阶段安排毕业实践,完成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