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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市高工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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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0 15:20:00 已有47人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三、关于资历破格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及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地1名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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