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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湖南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xuan科目,即物理、历史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的2科,由我省自主命题。
(二)成绩组成。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xuan科目(物理、历史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7日 | 语 文 (9:00-11:30) | 数 学 (15:00-17:00) |
6月8日 | 物理 / 历史 (9:00-10:15) |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
6月9日 | 化学 (8:30-9:45) 地理(11:00-12:15) |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17:00-18:15) |
注: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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