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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法》出炉 新旧法内容变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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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2 09:57:03 已有118人浏览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建筑法对第八条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新建筑法具体内容变化有哪些呢?优路教育为大家做了对比。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新版建筑法第八条(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VS旧版建筑法第八条(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以上《建筑法》新旧法律内容对比可以看出,新版《建筑法》较旧版《建筑法》由八个条件减少为六个,其中,将旧版的(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修改为(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和(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删除。新版《建筑法》更加精简也更符合当下建筑行业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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