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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CE认证程序,苏州欧盟CE认证
使用CE标志的程序
1 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 CE 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 苏州CE认证检测标志的前提条件。
3. 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自行制作或加附 CE 标志。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 CE 标志后标示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认可认证机构自行施加,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施加。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 CE 标志。
哪些产品要求CE标志?
1 设施(而不是指气体)
2 建筑产品
3 电气设备
4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5 燃气设备
6 玻璃试管类医疗诊断器具
7 电梯设备
8 机械产品
9 医疗仪器
10 非自动升降设备
11 人身保护设备
12 简单压力容器
13 卫星地面站设备
14 通信设备
15 玩具制品
CE标志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按照欧盟93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68/EEC“CE标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指令),从而必须佩带CE标志,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
约70%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佩带CE标志,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苏州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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