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较新《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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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1500 发布用户:lxy689

发布时间:2010-04-08 已有3043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较新《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高级培训班
举办单位】:中国新世纪培训网(http://www.001peixun.com)
参课费用】:1500 元/人
授课时间】:2010年4月22日 ~ 4月26日
授课地点】:桂林
报名热线】:021-58315981,58316892,58317609,13501981806,13816331021
【课程背景】        
 
        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综合性的统一法律《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于2009年12月2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将于近期颁布实施。随着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随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如何计算成了关注焦点 ,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将于近期公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上下班遇车祸或不再算工伤;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所致伤害或认定为工伤;工伤的举证责任不再由企业承担;企业负担的工伤待遇有增有减;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第几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
1、关于《社会保险法》较新立法趋势分析及新政策立法方向解读
2、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介绍及立法目标介绍;
3、现行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
4、即将有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新变化: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6、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7、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
8、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9、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10、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
11、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12、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13、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4、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社保热点一:内地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保?是否标志着社保政策趋势做重大调整?
社保热点二: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可按基数12%跨省转移? 新政策为企业及员工带来哪些影响?
社保热点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能否全国统一?
 
第二部分:《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1、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较新规定;
2、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较新规定;
3、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
4、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新规定;
5、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较新规定;
6、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
7、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较新规定;
8、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较新规定;
9、较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较新规定;
10、较新《工伤保险条例》专家权威解答。
(二)、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2、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3、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4、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5、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6、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7、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8、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9、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10、那些情况视同为工伤?
11、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12、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13、“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6、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7、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4、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一:2010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15日全天报到,北京班)
时间二:2010年4月21日至4月26日    (21日全天报到,桂林班)
时间三:2010年4月23日至4月28日    (23日全天报到,成都班)
时间四:2010年5月13日至5月16日    (13日全天报到,长春班)
 
【培训讲师】          
牟达泉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主任
刘燕生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著名社会保险专家
杨永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主任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中企协培企业管理中心特聘讲师                      (主讲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
【课程设置】 情景演练、案例分析讨论、游戏感悟、互动交流、沙盘演练、现场解答
【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吉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
帐 号:1001181309006951135
【联系方法】 电话: 021-58315981,58316892,58317609,13501981806,13816331021
传真: 021-5831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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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世纪培训网http://www.001peixun.com)作为国内较大的企业管理培训咨询机构之一,专注于企业公开课及内训,业务范围涉及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生产管理、采购物流、国际贸易、商业地产、综合管理技能等品牌系列培训,在国内及东南亚地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公司拥有280位国际鼎级实战型培训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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