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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2012年12月28日,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完成并公布,并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本次法律主要修改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劳务派遣规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同工同酬,明确三性岗位,派遣员工不得超过用工的比例。加重法律责任,法律实施后,对于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都是重大改变,另外较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施行,(用工单位现有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如何改变?劳务派遣行业何去何从?用工企业的多元化用工如何合规?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哪些?什么样的岗位选择什么样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工还能否使用?如何合法使用?同工同酬、三性岗位如何理解和认定并在管理中合规? 对派遣企业而言,法律对劳务派遣是禁止还是规范?推行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机制?如何准入?行业是否会迎来大规模洗牌?企业劳动争议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为帮助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节省用工成本,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我单位拟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改权威解读与多元化用工合规管理实务高级研讨会”。
【培训对象】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2.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 3.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服务中心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课程大纲】
第几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焦点解读 1、焦点一、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准入机制派遣公司如何合规? 2、点二、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公司要通过行政许可才能经营,如何取得许可? 3、焦点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是临时性?超过怎么办? 4、焦点四、辅助性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如何由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岗位? 5、焦点五、替代性岗位:何种岗位属于可替代?被替代者回来派遣员工如何退换? 6、焦点六、派遣员工比例:派遣员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一定比例,比例是多少? 7、焦点七、同工同酬:对于派遣工与正式如何实现工同工同酬,同岗同权?派遣员工 加入工会及成立工会如何规定? 8、焦点八、派遣公司法律责任:派遣公司违反本法所承担责任,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9、焦点九、用工单位法律责任: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所承担责任,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10、焦点十、法律过度:现有派遣员工到法律实施时如何实现平稳衔接过度?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企业法律风险应对与防范 1.法律对劳务派遣企业资质有哪些新规定; 2.新法下派遣企业行政许可的标准是什么 3.派遣企业现有的劳务派遣工如何安排; 4.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管理风险; 5.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同工同酬; 6.新法下派遣方如何降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7.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8.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9.派遣员工工伤如何认定,费用由谁支付。 10.劳务派遣配套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前置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责任等将作何明确 规定?企业如何应对?
第三部分:企业多元化用工实务、案例分享与管理创新 1.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事代理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利弊分析; 2.新法下,用工单位是否还能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如何使用才合法; 3.新法下用工单位如何操作实现合法同工同酬; 4.用工单位避免派遣员工身份混同的措施和方法; 5.新法下使用非“三性”岗位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6.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认定和风险转移; 7.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8.如何对派遣员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9.规章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10.异地派遣、转派遣、自我派遣有什么法律风险; 11.派遣员工如何行使民主管理权和集体协商权; 12.业务外包的劳动风险和责任如何避免。
第四部分、《较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邀请嘉宾】
余老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xxx、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韩老师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xxxx 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程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白老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xxxxxxxxx、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3年3月15日—17日 南宁市 (15日全天报到) 2013年3月22日—24日 昆明市 (22日全天报到) 2013年3月27日—29日 深圳市 (29日全天报到) 2013年4月12日—14日 成都市 (12日全天报到) 2013年4月19日—21日 长春市 (19日全天报到) 2013年4月26日—28日 杭州市 (26日全天报到) 2013年5月15日—17日 青岛市 (15日全天报到) 2013年5月22日—24日 大连市 (22日全天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