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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点问答3

发布用户:ojhwilson +收藏

发布时间:2011-09-14 14:32:00 已有236人浏览

41、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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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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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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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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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终止,是基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非劳动者过错造成的,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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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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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劳动合同法》还分别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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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查。为什么是二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衔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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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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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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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约定不同长短的试用期,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擅自设立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期限或者增加设立试用期的次数,均属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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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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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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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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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因单位的上述原因之一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因为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一旦给单位造成损失,也需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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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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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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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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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双保险,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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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指的是赔偿下列费用:1.招录费用;2.培训费用;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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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单位挖人是有风险的,“招兵”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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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所提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资双方可能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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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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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劳动合同法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对于一个守法、有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然,对于违法用工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规范了企业用工,并增加了违法用工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可能是增大了“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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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劳动法专家钟永棣答复:

答: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大约不到三成,而另外超过七成的劳动合同都是有限期的合同,且大多数为不超过1年的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签订状况与西方国家相比完全相反,对维护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也十分不利。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实有着改变劳资双方“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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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己发红色的给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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