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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培训-智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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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6 12:04:33 已有13人浏览

 

劳动关系协调师

一、职业前景: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前景好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劳动关系协调师名列榜首,其职业前景非常好。劳动关系协调员就业途径主要在企业管理、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据悉,目前广东省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缺口人数巨大,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收入较高,根据其工作量,月薪能达数万元。 
   职业发展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作为“一把双刃剑”在企业经营发展当中的关键作用越来越凸现: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助推乃至加速企业的成长发展;恶化的劳动关系可以阻碍甚至毁灭企业的正常运行。无数案例强有力证明了劳动关系是企业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企业的永恒主题,更应该是企业家持之以恒的追求。毋庸置疑,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职能,而是一项兼顾“科学性和艺术性”,并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由专业化的专门人员来承担。显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缺少这方面的正规化和职业化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高级劳动协调师的报考条件低需要本科学历,从事本工作19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资格证4年以上。劳动关系是重要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更加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协调。



沈阳智虹职业培训学校
职业类:
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人力资源师、育婴师、理财规划师、初级会计师、
基金从业资格证、劳动关系协调师、教师资格证、经济师、执业药师、心理/人力专业精品实战。

工程类: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二级建造师。

成人学历类: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企业内训/公开课:
金融银行、互联网+、管理技能、连锁终端、营销销售、培训技术、生产管理、管理心理学、总裁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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